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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商泰智慧商业〗原油进口权限下放 地方炼厂“两翼齐飞”
时间:2015/8/12 12:01:47  来源:深圳万商泰投资有限公司  浏览率:

近日,商务部发文,将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门槛进一步降低,此举与进口原油使用权下放相辅相成。对于地方炼厂而言,同样是重大利好。此外,对于即将推出的中国原油期货而言,也存在刺激作用。不过,原油进口限制的逐步打破势必损及特定方既得利益,因此,市场改革的有效推行还需兼顾内外,稳步前行。

7月23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原油加工企业申请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可获得原油进口资格。而此前非国营贸易进口原油被要求“近两年具有原油进口业绩或新经国家产业主管部门核准的使用进口原油资质”,实际上阻断了民营原油加工企业的进口原油的可能。新文件的下发则标示着,民营油企尤其是地方炼厂呼吁已久的原油进口权终于迎来关键突破。

原油进口权限的进一步下放,可以看作是进口原油使用权的“配套方案”。2014年春节前夕,发改委下发文件,下放进口原油使用权,截至目前共有5家地方炼厂已获取资质,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1 地炼企业进口原油使用权明细

名称

地区

原油配额(万吨/年)

东明石化

山东菏泽

750

盘锦北燃

辽宁盘锦

700

弘润石化

山东潍坊

530

利津石化

山东东营

350

垦利石化

山东东营

252

    从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所要求的条件来看,此次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门槛的降低,无疑是给拥有使用权的地方炼厂“量身定做”的!

表2 原油进口权与使用权所需条件对比表

进口权条件

使用权条件

备注

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

拥有一套及以上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不含)的常减压装置。

完全一致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小于66千克标油/吨;单位能量因数能耗不超过11.5千克标油/(吨·能量因数);加工损失率小于0.6%;吨油新鲜水耗量小于0.5吨;原油储罐容量符合有关要求。

完全一致

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成品油等炼油产品符合申请时企业所在地施行的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

具备完善的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成品油等炼油产品符合申请时企业所在地施行的国家或地方最新标准。

完全一致

具备与加工能力、原油品质等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且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编制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具备与加工能力、原油品质等相匹配的环境保护设施和事故应急防范设施且运转正常,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编制并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完全一致

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历史安全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具备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历史安全纪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完全一致

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建设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建立与生产、储存规模和危险性相适应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依据标准配备人员、车辆及装备。

具备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建筑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建立与生产、储存规模和危险性相适应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依据标准配备人员、车辆及装备。

完全一致

有完备的仓储物流条件;有合格的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淘汰本企业所有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含)以下常减压装置。

仓储物流和技术人员

企业正常经营,近3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资信良好,银行信誉达2A级以上;不低于等值10亿美元的省级商业银行授信额度。

--

正常经营及相应银行授信额度

具有相应的原油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有不低于5名从事石油国际贸易5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

采购及销售渠道和专业人员

    从表2中可以明显看出,进口权和使用权所要求的核心条件完全一致,仅在仓储物流、专业人员和采购及销售渠道等方面对进口权多作要求,而这些对于地炼企业来讲,可以说是轻松加愉快的事。换而言之,具备进口使用权限的地方炼厂只需稍加努力,进口权便可轻松到手。进口权和使用权二者兼备,对于地方炼厂而言,无疑是天大好事。

原油进口权和使用权是目前国内企业进口原油流程中最重要的两个身份凭证,而两者又常被市场人士混淆,笔者在此举例加以说明。

原油进口权侧重在“进口”这个过程,而使用权则注重于最终“物品的所有”。若将原油比作“镖银”的话,那么进口权企业就是“镖局”,使用权企业则是“镖主”。

当朝镖局业务实行许可经营模式,主体分“皇家镖局”和“地方镖局”两种类型。皇家镖局共5家,即“联友镖局”、“莲花镖局”、“中华镖局”、“海友镖局”和“震嵘镖局”。其中,联友镖局和莲花镖局业务最为活跃。地方镖局共22家,其中皇家血统占据多数。皇家镖局可押镖银无数,而地方镖局可押镖银存在上限,今年上限额度为3760万两。由于皇家镖局镖师队伍强大,并且有专用官道和驿站,因此,境内镖主多托镖于皇家镖局。地方镖局因业务惨淡,经常将镖银额度转卖他人,变现,进而自力更生。

随着进口原油使用权限逐步下放,地方炼厂蜂拥而至。若仅有使用权,那么地炼在加工进口原油之前还需寻找“镖局”代理进口。而现如今,政府将进口权资质一并敞开,所以,地炼将“两权并握”,由此便可自行进口,自行使用。由此一来,联友镖局和莲花镖局等皇家镖局的业务将被挤压。

当然,使用权有量的要求,进口权同样存在配额限制。以某地炼为例,政府每年给予750万吨的进口原油使用权,而对应的进口允许量只有600万吨。言外之意,剩余150万吨,还需托付“镖局”代为进口。同样以该炼厂为例,经过兼并淘汰后,该厂一次加工能力缩减为750万吨,使用权配额同样为750万吨。换句话讲,每年需100%开工方可用完,而这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谈何容易。而且,在原油价格长期低位运行,下行压力沉重的形势下,留作库存则并不具备经济性。所以,剩余原油外流将司空见惯,正所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除进一步排除地炼进口原油的障碍之外,原油进口资质的下放还将利于即将推出的中国原油期货。在进口权放开之前,民营企业参与国内原油期货,倘若最终交割,实物运回国内存在难点。而一旦具备进口权,地炼完全可以利用原油期货交割,获取实物标的,进而为己所用,还可节省长途海运成本。所以,进口权的下放也将反向刺激地炼参与原油期货的积极性。此外,广汇能源、洲际油气、美都控股等率先布局海外油气资源的企业也将随之受益。

总之,随着国内油品市场行业限制的逐步放松,民营油企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而且也利于国内市场良好竞争秩序的确立,也符合行业前进方向。不过,固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对这一进程中势必会产生些许阻力,毕竟这也是一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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