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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商泰智慧商业〗光伏电站与电力业务许可证
时间:2016/1/21 9:35:39  来源:深圳万商泰投资有限公司  浏览率:
一、概述
我国规定,从事电力业务的单位需要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接受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电力业务。电力业务许可证分为发电、输电、供电三个类别,从事其中两类以上电力业务的,应当分别取得两类以上的电力业务许可证。
光伏电站是电力商品的生产者,运营光伏电站同样需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根据类别划分,光伏电站属于发电类,输电和供电由国家电网负责,因此,光伏电站只需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即可。
二、最新规定
2014年4月,国家能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电力业务许可证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发布了《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就简化和完善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关于光伏电站类发电业务许可证做了如下规定:
1.豁免。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2.简化。经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要求(具体见下节)。
三、办理手续
1.受理单位:电监会
2.办理依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
3.办理时间: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或启动验收合格后。
4.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验资报告;(最新规定:不再需要提供)
·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最新规定:成立2年以上的,不再要求提供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最近2年的财务情况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不再要求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企业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情况说明)
·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资料(最新规定:允许一人兼任其中两项或多项职务)。
·发电项目建设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证明材料;
·发电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提供发电机组通过启动验收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监督机构同意整套启动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4.受理期限:受理之日起2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期10日)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许可决定起10日内办法许可证书。
四、其他
已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可依法办理变更和延续手续。未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而从事电力业务运营的,会被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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