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寻找业务出口渠道、细节和流程
查一下你所在地的代理出口公司,然后直接给他们打电话就可以了,一般找他们的业务员就可以了,只要联系他们就会很详细的和你进行沟通了,毕竟是业务上门嘛。
详细流程:
1、双方协商,签订协议——这阶段主要是双方洽谈价格的过程,主要明确以下几点:
A 代理价格 ——一般来说,市场上外贸代理的价格可以分为2种: 一种是按照买断价格,另一种价格是按照代理费形式收取。买断价格参考:8.9-9.0之间(按照13退税现在的人民币汇率水平为例);代理费参考:按照报关金额的1%-2%。
B 外贸公司付货款时间——具体情况有如下几种情况:
(A) 出货前,外汇先到如何付款。参考做法:外汇到帐以后,外贸公司在3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外汇到帐的时人民币牌价支付给工厂,出货以后,工厂开票上来,全款结清。
(B) 出货以后,外汇到。参考做法:(分2种情况)I 外汇到帐以后,如果发票未到,则外贸公司在3个工作日以内,按照人民币牌价支付给工厂。工厂开票上来,全款结清。II 外汇到帐以后,如果发票已到,外贸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全款结清。
C 其他一些双方权利义务(详细参见代理协议书) 注意:一般代理协议书上不会写利润如何支付的,是市场行规。
2、SOHO和国外客户确认订单——协议签订以后,SOHO可以用外贸公司的抬头和国外的客户商定订单的事情,外贸公司提供汇款路线,业务上的咨询和单据上的帮助。商量订单的过程完全由SOHO自己完成,外贸公司不应该插手任何涉及到产品的事情。这流程上的东西不必我来累赘,SOHO自己更懂。
3、客户汇款或者开立信用证——SOHO和国外客户确认好订单以后,就涉及到付款的问题。以下是一般的情况:国外客户如果汇款到外贸公司帐号或者开具L/C到外贸公司,请SOHO提供相应的单据给外贸公司以便查询。如果是汇款请提供汇款水单,如果是L/C请提供信用证金额,开证行,国家等足以分辨的数字以便快速确认L/C是否到外贸公司。
4、国外汇款到帐,L/C到达通知——外贸公司财务部在确认外汇到帐,L/C到帐以后,会通知SOHO,会传真或者扫描相应的到帐水单和L/C复写件给SOHO,以便SOHO操作和确认。
情况分析:如果外汇长时间不到,SOHO就应该叫国外客户提供银行的水单而不是客户汇款时候的申请单,银行如果有水单提供,那么可以90%确认钱已经汇出。那么你就要叫外贸公司仔细核查到底有没有到钱,以免混淆或者外贸代理公司耽误你的到款时间。
5、和供应商签订合同,下单生产——SOHO将用外贸公司抬头名义和出货工厂签订内销合同,外贸公司在审核以后给盖合同章以便SOHO尽快进行备货。
6、预付定金给工厂 ——SOHO必需提供工厂完整的帐号和名称,并发正式书面的通知或者EMAIL给外贸公司,以便我司付款。外贸公司付款以后有义务给SOHO提供清晰的付款凭证以便确认。
7、订仓报关——SOHO必须将完整的报关货物的品名,数量,体积,重量,价格,HS编码,出运港口,目的港等提供给外贸公司以书面形式或者EMAIL形式提供给外贸公司,外贸公司将按照这些数据为SOHO制作报关单证并邮寄货代。订仓公司可以由SOHO自己指定或者由外贸公司指定。
8、提单确认以及单据制作——SOHO可以自己确认提单或者委托外贸公司确认,如果外贸公司代SOHO确认提单,那SOHO必须提供全套正确的数据以便正确确认提单。
二、握紧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在19世纪初就在英国出现了,它实际上是各国政府为推动本国产品和服务出口而建立的官方信用支持机构,目前已有 50多个国家建立了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企业出口存在对方不付款的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就可以让企业规避这一风险,给企业提供安全稳定的出口和融资环境。
在用好出口信用保险上,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是个典型的例子。在对外贸企业严峻考验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北京公司的进出口总额不但没有下降,反而节节提升,进出口总额在全国外贸企业的排名也向前连跳了好几级。他们总结出的秘诀就是"出口信用保险为开拓国际市场减少了收汇风险,也给了公司竞争的信心。"
三、出口退税的时间与地点的规定
出口退税的时间——
1. 工业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或委托外贸出口的应税产品,采取托付承付结算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取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
2. 外贸出口自营出口的产品,陆运物资以取得承运出口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为准。
3. 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出口,按照 2)项。
4. 承接对外修理、装配业务的企业,为修理、修配产品报关出口的当天。
5.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将运出境外用于承包工程的零部件和原材料,为产品报关出口的当天。
6. 外轮供应公司供应远洋轮、海员的产品、为销售的当天。
7. 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产品,为产品销售的当天。
办理退税时间——出口产品退税义务发生后,还需要经过单证审核、记帐、结帐、申报等一系列手续。为此,国家税务局规定,办理退税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出口企业所在的税务机关批准,按月、旬、或按期办理退税。
退税期限——退税期限是指应在一定期限的有效期内申请退税。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年终后三个月内,应对出口企业的退税进行一次全面清算,多退的收回,少退的补足。清算后,税务机关不在受理上年的税款的退税申请。
退税地点——出口产品退税地点一般为出口企业所在地。这有利于堵塞漏洞。
四、外汇核销单操作须知
外汇核销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外汇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企业出口后将该收回的外汇入帐和进口时须支付给外商的外汇的正常付出,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称外汇局)制订有具体的规则、规定,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核销工作的核心单据是外汇局统一印制的、一式三联的核销单(VerficationSheet),该单据由进、出口商以中英文填写,海关、银行和外汇局在单据上签章后于国内流通使用。企业的外汇核销工作由核销员专门负责。
1、核销的备案、登记出口。企业申领核销单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单位介绍信、申请书、《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正本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出口合同复印件等。
企业办理进口付汇备案须提供下列 单证 :申请函、进口合同正本及复印件、开证申请书、进口付汇通知单及复印件、电汇申请书、进口货物 报关单 正本、复印件及IC卡、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单或转口所得的 信用证 、进口付汇备案表和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它凭证、文件等。上述单据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清晰、准确。
2、核销程序
(1)出口收汇核销业务流程: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到海关制卡中心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中国电子口岸”企业法人IC卡和操作员IC卡电子认证手续——企业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外汇局审核后为企业办理登记手续和建立企业电子档案信息——企业网上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凭操作员IC卡、核销员证、出口合同(首次申领时提供)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纸单据——企业通过INTERNET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报关前的备案——企业出口报关——企业在报关后,网上向外汇局交单——企业在银行收结汇后备齐单据到外汇局核销。
(2)进口付汇核销程序:进口单位应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一个月内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报审手续。其过程是:准备相关单据——外汇局进口核销业务人员初审——复核——通过并签字,留存报审的全部单据及IC卡,留下企业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通过报关单检查系统检验报关单的真伪,如无误,退IC卡给进口单位,在到货报审表和报关单上加盖“已报审”章。
(3)核销应提交的单据。企业出口货物后,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核销单、结汇水单、国际收支申报回单、银行外汇核销回单(有银行业务公章及外汇核销专用章)、网上核销后打印的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出口发票、装箱单等向外汇局办理核销手续。
办理进口付汇核销须提供的资料有: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一式两份,加盖进口单位公章)、核销单(代申报单)、付汇备案表(付汇前需备案登记的)、进口货物报关单、IC卡、结汇水单/收汇入帐通知、代理协议、进口登记证或进口许可证、外汇局要求的其它凭证。
3、单据内容的填写
(1)核销单的申领企业领取纸单据前,应上网向外汇局申请所需领用核销单份数,然后即可凭操作员IC卡到外汇局领取,外汇局在向企业发放纸单据的同时,将所发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联网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企业在使用核销单前,应当加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条形章,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2)核销单的主要内容及填写要求。进出口单位名称和编码:填写订立和执行进出口合同的企业名称及企业代码。编号:事先印制好的统一编码,一般应反映到报关单“批准文号”栏目中。出口货物数量、货币、总价:按发票金额填写。收汇方式、收款日期:按实际使用的方式和交易具体情况填写。报关单编号:按实际填写。海关和外汇局应分别在单据的相应栏目中签章。进口核销单中的“收汇人国别”、“交易编码”、“对外付汇币种”等按规定填写。
4、注意事项
(1)填写核销单时不得涂改,经涂改的核销单作废。
(2)出口单位应当到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核销单只准本单位使用,不得借用、冒用、转让和买卖。
(3)因核销单是左、中、右三栏,每两栏间相同的项目填写的内容应一致;出口核销单右联在实际业务中俗称“小联”(用于办理退税手续),在核销前不可以撕下;出口核销单长期有效,全国海关对纸质核销单进行电子底帐数据联网核查。
(4)企业货物 报关出口 后发生退货办理核销手续时应提交的单据。
出口收汇核销手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正本、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出口发票正本、加盖海关“验讫章”的退运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进口发票正本(应为红字)、企业外汇核销IC卡、单位情况说明、原进口合同、退运合同等。
(5)出口收汇核销报告的办理。出口货物后,企业应当在不迟于预计收汇日期起30天内,持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及其它规定的核销凭证集中或逐笔向外汇局进行出口收汇核销报告(自动核销的企业例外)。
(6)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手续的办理。货物出口后,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大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2000美元,单笔收汇或进口金额小于报关金额超过等值500美元的,应办理差额核销报告手续。企业应当另外提供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差额原因说明函及有关证明材料。